“双职工”家庭,谁来带娃?
托育
如何既“托得起”、又“托得放心”?
四川新规来了!
近期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
《关于加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其中有哪些惠民干货? 以下9个Q&A为您解读 Q:形成《通知》的目的是什么? A:旨在通过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整体负担,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托育需求。 Q:《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A:主要包括6方面内容: 一是界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及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 二是明确普惠托育收费范围。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包括基本服务费(保育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伙食费、材料费等),分别明确了各类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收费管理方式。 三是明确收费标准制定原则。指出制定政府指导价要坚持非营利原则,履行成本调查等程序,综合考虑办托成本、当地收入水平、市场供求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 四是严格规范收费退费行为。公办、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月收取保育费、住宿费、伙食费,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退费时保育费、住宿费按月计退,伙食费按剩余天数退费。幼儿园按月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退费参照幼儿园收费相关规定执行。 五是严格落实水电气优惠政策,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生活价格,有居民合表价格的,按合表价格执行,均不执行阶梯加价。 六是建立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并动态管理,托育机构对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行业主管部门将本市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基本服务收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在统一平台网站进行公示并动态更新。 Q:不同类型的托育服务机构收费管理有何不同? A:公办、社会办托育服务机构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开设的托班收费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管理。 未纳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的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收取的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他类型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托育服务机构自主决定。 Q:各地价格一样吗?具体普惠托育服务价格怎么定? A:不一样。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根据各地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提前3个月报备、提前1个月公示。 《通知》发出后,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卫生健康委、教育厅等相关部门,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普惠托育服务收费具体政策。 Q:保育费标准有几种? A:保育费标准可区分乳儿班(6个月-1岁)、托小班(1-2岁)、托大班(2-3岁)、混龄班等不同班型,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等不同服务类型合理制定。 Q:退费应该多久办理完结? A:相关退费原则上应在婴幼儿退(转)园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Q:托育服务机构该如何申请认定?认定后有什么优惠政策? A:2025年7月印发的《四川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及补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认定的条件、程序及补助政策等。 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我省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的认定实行自愿申请、随时申请的原则,凡是自评符合条件的托育服务机构,自愿向属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提交申请。县级卫生健康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从质量有保障、收费应合理、运营可持续等方面,对申请机构的资质、条件、收费、管理等进行审核查验,经初审合格、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 经认定为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全日托在托人数和在托月数,给予每人每月200元的运营补助,用于补助机构日常运转。 Q:在推动普惠的同时,如何保障托育机构的服务质量? A:四川省坚持把保障婴幼儿安全和健康放在首位,主要通过以下举措加强日常监管,提升服务质量。 一是加强备案审查。根据《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规定,要求各地严格审查申请备案的托育机构场地是否满足抗震、消防、环保、安全防护等要求,配置的家具、用具、玩具是否符合婴幼儿月龄特点及环保标准,配备的保育、保健、保安等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国家相应的管理规范,提供的餐饮服务是否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发放《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二是强化综合监管。严格要求托育机构科学制定每日食谱,合理安排每日生活,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和社会性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坚持晨检、午检和全日健康观察,加强婴幼儿的健康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防护措施和检查制度,制订重大自然灾害、传染病、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要求全省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监督检查,促进各项管理规定落到实处。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机构主要负责人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机构出现歧视、体罚、变相体罚、侮辱、虐待婴幼儿等事件,机构存在安全、卫生健康隐患且拒不整改,或发生安全、卫生健康责任事故,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当发生上述等情形,将由属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取消其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资格。 Q:四川省目前有多少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和普惠托位?接下来在扩大普惠托位供给方面还将怎么做? A:目前,四川全省已认定普惠托育服务机构2273家,普惠性托位14.2万个,普惠托位占比达到36.7%。 为加快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接下来,全省将继续推动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力争“十五五”期间实现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地市级全覆盖;将大力发展托幼一体化服务,今年拟改扩建托位5000个,切实降低育儿家庭托育负担;将积极发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拓展社区普惠托育服务设施,增加价格合理、就近就便的普惠托位供给。 (原文链接:四川普惠托育服务收费管理新规来了!九问九答看“干货”)